中国留学生被害案家属推动嫌疑人引渡,法律难点解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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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韩国涉嫌杀害并肢解中国留学生的嫌疑人郑昌盛已于9月4日被移送至大邱地方检察厅,调查结果显示,其作案原因是担心与受害人之间的恋情被曝光后影响工作。受害者家属的代理律师臧梵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,此案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,家属希望能引渡嫌疑人回国接受审判。针对引渡请求的法律可行性,红星新闻记者采访了中韩律师进行解读。

臧梵清认为,根据《中韩引渡条约》第四条第二款,韩国可以拒绝引渡嫌疑人,这构成了最大的法律障碍。韩国北斗七星法律事务所的律师林斗炫提到,中国法律允许对在海外犯罪的中国公民继续追责,尽管在外国已受到审判。四川鼎尺律师事务所的万淼焱则指出,基于属地管辖原则,韩国应当优先行使刑事管辖权,即便嫌疑人拥有韩国的永久居留权,中国对其仍可行使并行管辖权。

对于郑昌盛宣称与受害人有恋人关系并以“受到威胁”为动机,臧梵清表示,这在量刑时会被考虑,且与中国司法实践相似。案件若因感情问题起因,且没有其他恶劣情节,可能会成为轻判的依据。但一旦涉及预谋或残忍手段,则会被视为加重情节。他提到,在韩国的司法实践中,“被害人过错”的辩解需满足高度标准,而本案中,嫌疑人因担心职业受影响而作案,显然与“被威胁”不相符,难以作为减轻处罚的依据。 球友会

关于引渡的实际问题,臧梵清表示,已提交了有关引渡的请求及相关证据,尽管面临诸多阻碍。他指出,首先,根据引渡条约,韩国在对嫌疑人展开刑事追诉后,可以依法拒绝引渡。其次,韩国是一个实际上废除死刑的国家,如进行引渡谈判,很可能需承诺不判处死刑,这可能与家属期待的正义产生冲突。此外,所有犯罪行为发生在韩国境内,韩国法律赋予其拒绝引渡的权利。不过,考虑到嫌疑人并非韩国国籍,这部分条款不适用。

在进一步的法律分析中,林斗炫强调,韩国已停止执行死刑,因此,即使法院判处死刑,其实际执行机会也极低。他指出,本案的犯罪行为在韩国发生,韩国司法机关理应负有优先审判和管辖权,因此嫌疑人需在韩国接受审判并完成刑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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