足协认定京鲁大战郑铮红牌判罚正确 破坏明显得分机会
北京时间7月8日,中国足协裁判委员会评议组公布了第十二期裁判评议结果。本期评议了来自近期中超、中甲与女超联赛中9起俱乐部申诉的判例,评议组确认其中1起在主要判罚上存在错漏。本次评议通过视频会议形式进行,邀请了中足联代表、中国足协纪检人员及足球社会监督员列席,评议方式为集体讨论与个人陈述相结合。评议结论如下:
判例一:中超第17轮,北京国安对阵山东泰山。第20分钟,山东泰山5号在本方禁区外对国安20号犯规,裁判初判直接任意球并出示黄牌,VAR以红牌事件介入,裁判回看后将黄牌改为红牌。山东泰山申诉认为该犯规不构成破坏明显进球机会,不应红牌。评议组一致认为,结合犯规地点、球门距离、球的运行方向、双方人数与位置以及进攻方控球可能性等因素,符合破坏明显进球机会的判定标准,裁判将5号出示红牌的决定正确,VAR介入亦属正确。 球友会
判例二:中超第17轮,青岛海牛对阵成都蓉城。第85分钟青岛进球,裁判判罚进球有效,VAR以越位事件介入,裁判回看后维持进球有效。蓉城申诉称在最后射门时处于越位的6号干扰守门员,应判越位。评议组经多数意见并经国际足联裁判讲师确认后认定:青岛6号在队友射门时确实处于越位位置,但并未遮挡守门员视线,也未尝试触球或做出明显动作干扰守门员,其转身动作是在球过后随球产生;守门员全程能看到球的路线,其选位与扑救能力未受影响。因此不构成越位犯规,进球有效。裁判维持进球的决定正确,但VAR介入属错误。
球友会
判例三:中甲第13轮,延边龙鼎对阵定南赣联。第75分钟延边进球被判有效。定南赣联申诉称对方传向边路时30号处于越位应判无效。评议组一致认为现有视频无法证明30号在传球瞬间是否越位,支持裁判现场未判越位并判进球有效的决定。
判例四:中甲第13轮,延边龙鼎对阵定南赣联。第90分钟,延边37号带球进入禁区后倒地,裁判判定定南赣联23号防守犯规并判罚点球。定南赣联申诉称其队员未犯规且对方假摔应受黄牌。评议组一致认为现有视频难以清晰显示23号脚部与对方接触情况,且裁判现场观察位置较好,支持判罚点球的决定。 球友会
判例五:中甲第13轮,宁波俱乐部对阵石家庄功夫。第68分钟,宁波10号射门,球击中石家庄18号手臂,裁判判定手球并判罚点球。石家庄申诉称其队员不构成手球。评议组一致认为18号手臂紧贴身体,属自然位置,球击中手臂不构成手球犯规,裁判判罚手球并判点球的决定错误。
球友会
判例六:女超第9轮,上海盛丽女足对阵四川女足。第32分钟,盛丽17号突破进入禁区后倒地,四川6号防守在场,裁判未判罚。盛丽申诉要求判点球。评议组一致认为现有视频角度无法看清6号的防守动作及与对方的接触,裁判现场观察位置较好,支持未判罚的决定。
判例七:女超第9轮,上海盛丽女足对阵四川女足。第45分钟,盛丽14号在禁区内倒地,裁判未判罚。盛丽申诉称对方犯规应判点球。评议组一致认为现有视频无法明确看清四川防守队员腿部动作与14号的具体接触情况,裁判现场观察角度较好,支持未判罚的决定。 球友会
判例八:女超第9轮,上海盛丽女足对阵四川女足。第51分钟,盛丽21号在禁区内倒地,裁判未判罚。盛丽申诉称四川4号铲球犯规应判点球。评议组一致认为现有视频显示4号的铲球与21号的接触较轻微,裁判现场观察位置较好,支持其未判罚犯规的决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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