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宁业主与中介签“底价”合同违约,法院裁定约定无效
在广西南宁,一位业主与房产中介达成了“底价”协议,约定房屋成交价为240万元,超出部分作为中介佣金。然而,当房屋最终以275万元成交后,业主却拒绝支付35万元的佣金。中介向法院诉讼要求赔偿。
业主认为,三方签订的合同已说明中介费用由买方承担,且李某的佣金明显高于市场价,并对合同的形成过程提出异议。法院审理认为,中介李某利用其信息优势在交易中谋取差价,违反了对业主的诚信义务,因此双方的协议被判定为无效。
李某不满一审判决,提起上诉,称业主在录音中已同意“底价模式”。但二审法院指出,业主的同意是在未充分了解市场和交易细节的情况下作出的,李某的行为仍然违背了中介应有的职责。最终,二审维持了原判,此案已生效。 球友会
法院提醒中介应如实披露与交易相关的信息,并明确收费标准,交易双方在签署合同时也应关注费用的承担主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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